2020年,紹興市審計局依照相關規定對紹興市本級2017年至2019年政府投資項目監理情況專項審計,并出具了《審計報告》(紹市審調報[2020]11號),專項審計中抽查到我單位建設的中國氣象博物館項目(籌)。審計結果表明文旅集團監理招標比較規范,通過監理,對工程質量、造價、進度的控制發揮了一定的作用。但也發現了一些問題,我單位已根據審計意見和建議,采取了整改措施?,F將審計整改結果公告如下:
一、關于審計查明問題的整改情況
(一)監理人員未按合同約定到位
整改結果:制訂《紹興市商旅文化發展有限公司項目現場有關管理人員考勤管理辦法(試行)》,督促監理單位按合同要求監理人員到崗履職,對人員未到崗的問題進行處罰違約金5萬元。
(二)監理例會未按約定召開且參加人員偏少
整改結果:督促監理單位按合同要求定期召開監理例會并要求相關監理人員必須參加。
(三)工程進度款未認真審核
整改結果:督促監理單位對工程進度款進行認真審核,確保類似事件不再發生。
二、關于審計建議的采納情況
針對審計提出“進一步落實監督職責,加強監管力度;進一步提高履職能力,加大問責力度”的建議。今后,集團將進一步加強現場管理,督促監理單位履約履職,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執行,杜絕類似現象發生。
紹興市文化旅游集團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0日